央媒解讀“住宅層高標準將提高到不低於3米”:大勢所趨、心之所向
今天(3月9日),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倪虹在民生主題記者會上表示,要將住宅層高標準提高到不低於3米。
層高,就像房子的“身高”。要想搞清這些問題,先上公式:層高-樓板厚度=淨高。2米8,這是以前舊的層高標準,是指從本層地板到上層地板的距離,而平時買房時候說的,多數情況是淨高。
我國2005版《住宅建築規範》、2011版的《住宅設計規範》,都對室內淨高有不應低於2.40m的強製性要求。關於層高的要求來自2011年版的《住宅設計規範》,其中規定“住宅層高宜為2.80m”。

不管是哪個標準,執行至今已經很長時間了。特別是咱們現在裝修,頭頂上要有吊頂,腳下再來個地暖,再鋪個地磚地板,2.8米的高度,到我們住進去就隻能變矮不能變高了。因此,給房子的“身高”標準調一下,是大勢所趨、心之所向。
層高的標準,隻是諸多標準中的一項,它的改變,意味著整個住宅的設計規範,都會根據當前的情況,特別是現在正在倡導的“好房子”的要求,有所調整。
所以,長遠看,我們的居住需求會得到更多更好滿足。